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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跨境资本流出呈现常态化,人民币出境欲望强烈,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短期内出现跨境资本大幅流出、逆差扩大的风险常存,这也是2016年末监管紧急收紧跨境资本支出、严审境外投资项目的原因之一。从整体观察,国家外汇管理局试图通过“控流出、扩流入”,双管齐下地规制跨境资本流动。本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均体现了这一新的监管思路。

从“控流出”的角度,在发改委、商务局等常规审核之上,相关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展业原则,针对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董事会/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等资料,进一步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还要求银行另外审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此外,在本外币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下,外管局收紧了之前人民币境外放款的宽松规定。从“扩流入”的角度,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了严苛的前置审批外债管理模式,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改为事后备案模式,允许其在与其资本/净资产/运营资本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从而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境外资金,改善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总之,在监管机构跨境资本新思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自身的重要职责,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坚决遏制外汇违规,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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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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