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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信贷投向,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规范贷款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去”一向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向。2013年2月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均坚持了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支持绿色环保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监管思路。

就“三农金融服务”而言,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银行业监管机构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总体部署,提出2013年将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区范围特别是农村社区,探索建立村级金融服务点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则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等工作明确分配给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确保任务落实。

就支持绿色环保和降低融资成本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应配合环保部门促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顺利开展,进而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合理定价、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积极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针对当前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择合理的市场定位、强化竞争力,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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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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