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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突出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2013年的首要任务”。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一是严防信用违约风险。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房贷要求,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对企业集群风险,要加强监测,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对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要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风险可控。二是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三是严管外部风险传染。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在上述监管思路的背景下,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银监会联合其他部委于2012年底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金〔2012〕159号),要求银行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同时从严控制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总量和资质标准。针对表外业务,银行会在2012年12月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收紧对代销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管理,目前商业银行的零售网点已经停止销售PE产品,不过,私人银行是否也在禁售之列,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风险日益扩张,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要按照收益类型对理财产品进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可以遇见在监管不断加强的形势下,监管机构将会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外,针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环节进一步强化约束,并可能出台理财产品的专项投资管理法规。

近年来,在外部冲击和内部转型的压力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逐渐增多,对此,商业银行应在监管机构的指引下,不断提高对自身风险管理的管理水平,积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进IT和绩效考评,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实现抵御风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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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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